执行程序中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呢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执行程序中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法定条件: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4、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分立,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分立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5、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等等。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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