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区别

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区别

法律分析:
法律通常是指由社会认可国家确认立法机关制定规范的行为规则,并由国家强制力主要是司法机关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社会规范。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是两者不同的划分标准所对应的划分类别,法律既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两类,也可以划分为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普通法律是以宪法为基础,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般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用以规范某种社会关系或社会关系某一方面行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我国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第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决定重大事项,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衍生问题:
非财产性损害包括哪些
非财产性损害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损害。公民的非财产性权利一般是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_身体权_健康权_姓名权_名称权_名誉权_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_配偶权_亲属权_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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