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如题所述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具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江苏省令第 36 号)及相关配套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注:

  1.基础养老金是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 1 年(不足1 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 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本人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

  3.过渡性养老金是未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我国的法规计算为缴费年限的时间按法规推算的推算储存额除以 120 确定。

  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包括:法规实施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已有储存额;法规实施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我国法规划入个人账户的其他储存额;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历年计息。因此,参保人员退休养老待遇的计发与本人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密切相关,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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