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
购房一方所需手续:1、男、女方(职工、家属)近期身份证明。2、男、女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3、结婚证及复印件。4、已购住房情况证明。5、油田内有无其他住房证明。6、代理公证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7、其他签名盖章的材料、证件。售房一方所需手续:1、男、女方(职工、家属)近期身份证明。2、男、女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3、结婚证及复印件。4、内部购房发票或二手房购房相关税费票据。5、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房屋使用状况证明。6、同户籍居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多指18周以上的孩子)7、水电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8、采暖费等物业费结清证明或结清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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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