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行内人士,我的房子是97年用港币在大陆(深圳)买的,现在想卖掉,可是到了过户的时候交易所要收我的个人所得税,现出售价减原价差额的20%,这个我也就认了,更气的是我那时候是用港币买的,当时的港币好象比人民币还要值钱,可是现在人民币升值了,交易所的人要把港币按现在的比例折成人币来收我的个税,也就是说原价更低了,交的个税更多了,大家说这个合理吗,假如要是港币升值了会不会这样折呀,要折我想也应当按97年当时的比例来折呀,有没业内人士知道国家政策(深圳)是怎么规定的吗,望告知,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