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卖房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请问行内人士,我的房子是97年用港币在大陆(深圳)买的,现在想卖掉,可是到了过户的时候交易所要收我的个人所得税,现出售价减原价差额的20%,这个我也就认了,更气的是我那时候是用港币买的,当时的港币好象比人民币还要值钱,可是现在人民币升值了,交易所的人要把港币按现在的比例折成人币来收我的个税,也就是说原价更低了,交的个税更多了,大家说这个合理吗,假如要是港币升值了会不会这样折呀,要折我想也应当按97年当时的比例来折呀,有没业内人士知道国家政策(深圳)是怎么规定的吗,望告知,万分感谢!

这样做显然是不合理的,我国税法遵循的是历史成本原则,并且以人民币为记帐本外币。

97年购房,其成本当然是以97年的汇率把港币折成人民币作为历史成本。税务局之所以那样要求,一者可能是因为柜面人员水平有限;二者可能是因为嫌麻烦。你的理解很正确,但是你要找到购房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持此去找所属税务局的政策法规科,他们会给你满意的答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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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8-24
合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9月12年通知规定,企业和个人取得的收入和所得为美元、日元、港币的,仍统一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上述三种货币的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8-24
大陆计税依据都是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如港币升值同折.是按交易当时的比例折算,现在你是过户交易,只能以过户当天的或当月初的利率比例折算.
第3个回答  2019-12-24
二手房交易满五年且是唯一一套住宅是不需要缴税的。
如果房子未满五年要缴纳1%的个税就可以了。不需要缴纳20%个税。有两种选择的。
房子你要是自建的
有可能是违法的!!!不一定能卖出去
也没有房产证!
第4个回答  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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