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房产证上写错妻子名字,丈夫又因故去世,妻子可以继承房产吗?

如题所述

您好,您可以再详细描述具体情况,比如:产证上有几人的名字?丈夫去世后有无遗嘱等等。
1、如果产证上是丈夫和妻子的名字,且丈夫没有立遗嘱,您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妻子是否可以继承房产?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丈夫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继承,故妻子可以继承房产,继承的具体份额需根据案件其他情节进一步确定。
第二,妻子在产证上错误的名字如何修改?
一般情况下,不动产权属变更时,需向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交易中心提供身份材料等,如身份材料记载的姓名与产证姓名不一致,建议您和不动产交易中心联系,告知情况,并询问如何修正、需提供哪些材料。
2、如果产证上仅有妻子的名字,如无特殊约定,该房产属于丈夫对妻子的赠与,属于妻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丈夫的遗产;您需要联系不动产交易中心咨询如何修正。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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