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收到一张价税合计5万的专票,已入账为库存商品,公司在7月份转为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剩余的库存商品3万,因为没有进项票,请问是否能把之前收到的专票退回冲红重新开具?重新开具的进项票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新票要如何入账?之前已经转结的成本要如何处理?
那这种应该怎么合理又合法的解决呢?我发生的销售业务是真实的,因为缺少进项票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追答没有办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合理合法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你可以找个理由把那批货物退回去(反正也没有销售出去,部分退回也可以),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购买进来,让对方开具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需要与对方协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