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期间收到的专票在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能否退回冲红重开来抵扣进项税?

今年4月份公司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收到一张价税合计5万的专票,已入账为库存商品,公司在7月份转为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剩余的库存商品3万,因为没有进项票,请问是否能把之前收到的专票退回冲红重新开具?重新开具的进项票进项税额是否能抵扣?新票要如何入账?之前已经转结的成本要如何处理?

你这样问,答案只能是:按照规定肯定是不可以的。
因为按照规定,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你采用红冲专票的方式重新开具专用发票,那么明显是虚假业务,虚假开具和取得专用发票,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无论如何是不能入账不能抵扣的,当然也不存在结转成本的问题。
所以,合法渠道是不可能解决的。追问

那这种应该怎么合理又合法的解决呢?我发生的销售业务是真实的,因为缺少进项票加重了企业的税负

追答

没有办法,就是这么规定的,合理合法是没有办法解决的。
你可以找个理由把那批货物退回去(反正也没有销售出去,部分退回也可以),让对方开具红字发票;然后再购买进来,让对方开具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然,需要与对方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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