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延误的基本赔偿原则

快递延误的基本赔偿原则

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规定,快件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中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不得超过72小时;同城快递延误时限为3日,国内异地快递为7日,国际快件为10日。当快件出现延误时,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赔偿,信件丢失按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1、赔付对象: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2、赔偿原则: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3、赔偿标准: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物流现在国家没有一个明确的部门管辖。因为物流涉及的领域比较多,运输、工商、税务等等。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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