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开庭为啥不直接宣判

如题所述

一、刑事案件开庭为什么不直接宣判
1、刑事案件开庭不直接宣判,主要还是因为可能证据或者是事实方面没有弄清楚,在刑事案件开庭后必须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可以宣判,要进行审理后才可以确定。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在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的案件。民事案件指发生在法律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当事人无法协商解决,而诉诸司法机关,请求由司法机关受理并就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进行廓清和界定的案件;
2、涉及的案件内容不同。刑事案件涉及的是犯罪行为。民事案件涉及的是有关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如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等以及侵权行为而发生的纠纷;
3、是否由国家主动介入不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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