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659元。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第二档(1720元/月)的多梦城区、龙文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664元/年;
执行第三档(1570元/月)的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长泰县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7908元/年。
适当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补助水平,执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区,城市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482元/月,农村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96元/月;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的县(市),城市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440元/月,农村人均补助水平提高至361元/月。
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参照执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提标。提标后增加的资金由各县(市)、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负责,梦城区、龙文区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担,从2020年1月份起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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