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如题所述

失业人员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
3、在职期间所在单位和本人都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4、在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已满一年;
5、有就业的愿望和要求,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手续。1992年11月以后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并报入本市城镇户口、档案退到地区后,方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拓展资料
如果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须办理以下申领手续:
第一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在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周后,携带退工单、身份证、户口簿和1寸证件照2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领取《劳动手册》。
第二步:办理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您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如果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请同时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登记手续一般由您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由代理人带着您在委托书、身份证、《劳动手册》、退工材料以及代理人自己的身份证,代为办理。
第三步:办理完失业登记手续后,由您(或您的代理人)携带《劳动手册》,在指定的日期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核定您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在您的《劳动手册》上作记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