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需要正确处理的关系

要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需要正确处理的关系

公平正义法治理念需要正确处理的关系如下:
1、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
2、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具有密切联系,—方面是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另一方面是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障;
3、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体现这种普遍性,并保证法治的统一与尊严。但是中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发展不平衡,社会成员所处社会环境及社会条件差异较大。在法律制定、执行和适用中,对特殊地域及特殊群体有必要区别化对待, 这也是社会主义法治追求实质公平正义的必要举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