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验车地点

如题所述

上海验车地点可以到各区安全检测站验车,地点如下:

一、宝山区

1、上海第一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宝杨路2058号,电话:56112008转40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不办公)08:30-16:00。

2、上海第三十八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富锦路5001号,电话:3613333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不办公)08:00-16:00。

3、上海第四十六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逸仙路3945号,电话:5644071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不办公)08:00-16:00。

4、上海第四十七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罗店镇月罗路2728号,电话:36130580或5686188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不办公)08:30-16:00。

5、上海第四十八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蕴川路516号,电话:3602014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五下午不办公)08:00-16:00。

二、黄浦区

1、上海第二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汶水东路937号,电话:5677438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16:00。

2、上海第五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浦东滨州路183号,电话:5847859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16:00。

卢湾区

上海第三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原开平路),地址:重庆南路275号电话:23035867,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16:00。

三、徐汇区

1、上海第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宛平南路底百步桥,电话:64383311转561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周六隔周有)08:00-16:00。

2、上海第四十二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张虹路150号,电话:64387629,办公时间:周一至五(周六隔周有)08:00-16:00。

四、浦东新区

1、上海第六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浦东新区华夏东路2005号,电话:5898387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6:00;周六08:00-15:30。

2、上海第二十七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浦东新区行南路601号,电话:5867822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6:30。

3、上海第三十二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杨高南路2885号,电话:5886589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6:00。

4、上海第三十五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金丰路99号,电话:5858678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16:00。

5、上海第三十九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浦东新区崮山路930号,电话:5833796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6:00。

6、上海第七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浦东沪南公路(白墙车站)4828号,电话:58141701,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16:00。

7、上海第七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轻便),地址:上南路6939号,电话:6811740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16:00。

8、上海第三十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沪南公路9845号,电话:6801432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16:00。

9、上海第三十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轻便),地址:南汇区祝桥镇周祝公路1827号,电话:58107319,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6:00。

10、上海第五十一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轻便),地址:南汇大团金桥村288号,电话:5823797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16:00。

五、虹口区

1、上海第八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梧州路374号,电话:6541508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16:00。

2、上海第二十一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长江西路2285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16:00。

3、上海第三十四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车站南路261号,电话:65440199转3028,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16:00。

六、长宁区

上海第二十八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绥宁路561号,电话:6290823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16:00。

七、闸北区

1、上海第十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万荣路1298号,电话:5665991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16:00。

2、上海第四十五机动车安全检测站,地址:广中西路777弄10号,电话:56035267或56035595,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六08:00-16:00。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参考资料来源: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上海市机动车安全机构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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