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和再审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再审和重审有以下的两个区别,具体如下:
1、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2、重审是针对重大失误的案件判决,判决结束但未执行,是属于未生效的判决。一般会让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再审是法院判决结束并执行,属于已生效的判决。可让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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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2-22
重审与再审在概念和程序上都有差别,如下:
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审判决。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重审是针对重大失误的案件判决,判决结束但未执行,是属于未生效的判决。一般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再审是法院判决结束并执行,属于已生效的判决。一般由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院决定再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条件有哪些?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
(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
(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
(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再审和重审在诉讼活动当中都是比较特殊的两种情况,另外,再审、重审和上诉的性质也不一样,可是,再审和重审实际上都是为了纠正原来审判过程当中存在着的问题,有问题也需要当事人自己主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才行。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
第2个回答  2022-02-16

重审和再审的区别如下:

一、重审和再审概念的区别

重审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审依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其判决为一审判决。

再审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二、重审和再审程序的区别

重审是针对重大失误的案件判决,判决结束但未执行,是属于未生效的判决。一般由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

再审是法院判决结束并执行,属于已生效的判决。一般由人民检察院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而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3个回答  2022-02-27

重审和再审在词义上没什么差别,都是重来一遍,但在法律意义上却相差甚远。重审要推翻的是未生效判决,再审也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推翻的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启动再审,那么基本上意味着出现了冤假错案,原审判人员就要承担错案的责任,所以再审的启动往往是比较艰难的,会受到很多阻挠。

当年呼格吉勒图案的再审申请的提出慎之又慎,因为提出再审需要先申诉,一旦穷尽申诉途径,那么这个案件基本上就永远不可能翻案。申诉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同级检察院、法院提出,也可以找它们的上级,如果申诉不被采纳,原则上就没有救济途径。法院发现本院生效判决确有错误的,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也可以启动再审。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但并不知严格意义上的两审终审,因为审判监督程序可以推翻终审生效判决。初次之外,我国还有一审终审的案件,比如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关婚姻效力的案件等都是一审终审,不能提出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毫无疑问的是一审终审,因为没有比它更高的审判机关。如果对一审判决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判决就是生效判决。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则上由原审法院意外的法院审理,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合的可以由原审法院重审。由于再审案件事关重大,做出生效裁判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没有抗诉权,其上级才有抗诉权,做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才有权提出再审,再审是哪个法院提出哪个法院来审。

总的来说,重审和再审都是纠错程序,但是阶段不同,意义也不同。所以有诉权要及时行使,不然判决生效,启动再审是非常艰难的,毕竟启动再审不利于维护司法的稳定性和确定性。

在民事案件中,对一审不服,双方当事人都有权提出上诉。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上诉,但受害人一方没有上诉权,必须请求检察院提出抗诉。法律保护我们的权利,但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简单点来说就是权利不用、过期作废。所以,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采取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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