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民警察法何时审议

新人民警察法何时审议

现行的人民警察法于1995年制定,2012年曾修订过一次,新修的人民警察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1日,公安部在官网发布《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安部对此解释说,为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加强对人民警察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人民警察队伍,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决策部署,2014年以来,公安部将修改《人民警察法》作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点项目,着力推动修法工作。
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内司委在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表示,建议将制定看守所法、修改人民警察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自2018年3月起,至2023年3月止。
此次全国人大公布立法规划进展,预示着新《人民警察法》有望在本届人大任期内提请审议并公布。
【拓展资料】
亮点一:明确经费、待遇。从优待警正式写入法律
1、第五条 (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虽然只是四个字,但是一字千钧。从优待警政策,将从这部法律开始,正式走上舞台。
2、第三十九条 (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
与公安机关事权划分相适应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办法,由国家另行制定。目前的机构编制对警察很不公平,人多职少待遇低,希望国家尽快制定公安机关特有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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