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法院马杰判多少年

宿州法院马杰判多少年

判了15年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马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马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宿州市纪委监委) 违纪违法就是违反有关纪律和法律,这些行为分为一般行为、严重行为和特别严重行为,在相关的法律和纪律中都有具体规定。

1、首先明确“违纪”是指违反党的纪律和党政机关、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等同于违法。

2、严重违纪是指违反国家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且具有明文禁止的行为,给社会或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事实,对公司管理、经济或声誉具有一定损害性的行为的总和,对官员来讲,严重违纪指违背党的纪律中规定的原则性问题,或者违背法律规定,做了严重超过规定范围内的事情。

3、严重违纪经调查取证后后,通常都会涉及违法,一般违纪通常不涉及违法。

4、罪刑法定,违纪不等于犯罪,因此违纪和判刑没有内在的联系,由于党纪严于国法,因此多数情况的涉嫌严重违纪并不会被公诉,更不会被判刑。《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已经监察部2009年2月9日第一次部长办公会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8年12月30日第十六次部务会议、国家统计局2008年11月6日第十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惩处和预防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扩展资料】折叠第二条
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中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属于下列人员的(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折叠第三条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二)强令、授意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三)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行为的,应当从重处分。

折叠第四条
地方、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折叠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强令、授意统计调查对象虚报、瞒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二)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

折叠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统计调查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故意拖延或者拒报统计资料的;

(二)明知统计数据不实,不履行职责调查核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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