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未让右车先行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未让右侧先行大部分情况下全责,也有少数情况不需要全责。一些情况右侧车辆是有优先通过权的,比如在两车交叉直行时,右侧车辆具有优先通过权,或者两车同时向同一车道变更,右侧车辆仍然具有优先通过权。上述两种情况发生交通意外右侧车辆都不需要负事故责任。
1、电动车未让右车先行,违反通行规则,侵犯了车辆的路权,属于违法行为。电动车为主责,车辆为次责。按照让右原则,电动车在左侧,应当让行,所以电动车全责。但是考虑机动车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机动车次要责任,电动车主要责任,这个判罚已经算是照顾电动车了。协商只是个人意愿,交警可以不征求双方意见依法判定责任。既然判定电动车次要责任,就必须按照判定来赔偿对方损失的30%。对判定责任不服的,三天内申诉,或者直接到法院起诉机动车,要求判决对方全责,并且提交证据证明交警判定有误,要求法院不采信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但是按照你的叙述,胜诉的机会不大。另外,对方保险公司肯定会派律师参与,这起事故翻案可能性基本没有。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不是他的责任绝对不会承担。最后,签字与否,不影响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效力。
2、电动车行驶交通规则:
(一)电动自行车上不得载人。
(二)电动自行车通过路口时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超速、闯红灯、逆向行驶等。
(三)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
(四)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应当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
(五)电动自行车在路口停车等待红灯时,应依次停车等待,禁止穿插超越前车、禁止越过白色停止线、禁止在路口中间行人二次过街设施位置停车等待。
(六)在路口范围内,需直行的,按照直行机动车信号灯通过路口;允许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借用机动车道左转,但是在有渠化岛的路口,电动自行车应当进入渠化岛。
(七)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八)电动自行车严禁安装遮阳棚、行车过程中尽量不要反穿衣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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