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交警接到网友举报,发现了一颗 " 流动定时炸弹 ",驾驶人用面包车装载液化气钢瓶,并且不止一个,要知道装有液化气的钢瓶,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驾驶人和车辆要符合以下规定才能运输危险化学品。
很显然,这位驾驶人和车辆并不符合运输规定,属于非法运输,交警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并固定了证据,惊人的发现,该车不仅有 192 个电子警察未处理,并且当天车辆年检正好过期,却还在道路上行驶,属于逾期未年检车辆,有重大安全隐患,证据固定。
正当小编联系新吴交警大队去查处时,却得知该车已被梅村交警中队查获,查获时该车正在为一家面馆更换钢瓶
随后交警部门会同交通运输、派出所共同处置,发现车内竟装了 60 个钢瓶!且部分还是满气状态!民警按照规定依法暂扣车辆,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移交给属地派出所、交通运输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三)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以及对此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拘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