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杭州居住证办理条件

具体需要条件如下:
在市区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不含1月以上中断缴费或补缴)的社保凭证。
根据不同就业类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满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
满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人系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或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及相应年度报告和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
满1年以上的《网上创业就业认定证明》。
满1年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明或证件。
满1年以上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或《杭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以及《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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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25

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三、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流动人口拟在本市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委托、代办申报居住登记的,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关于印发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四、流动人口在本市市区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设立的《居住证》受理点申领《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以公安机关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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