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及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问题

如题所述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18%、7%、1%和1%,工伤保险费按照行业实行差别费率(0.6%、1.1%、2%),生育保险费率1%。
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为8%、2%和0.5%。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额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部分。
从2013年5月起,根据《关于确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函》的要求,参保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应按其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计算确定,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如为当年新入职员工,参保单位应按该参保人员起薪当月应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应税工资、薪金税项为其申报缴费工资。
如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按照缴费基数下限计算划扣社保费;如应税工资、薪金收入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按照缴费基数上限计算划扣社保费。
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当月参保人员增减员情况、缴费基数及应缴数额等情况与上月相同,且用人单位当月未办理过增减员、个人信息变更(含基数)、退费、欠费核销等业务的)的缴费单位上月的明细申报资料将作为本月的申报依据(7月除外),自动批量生成缴费单位的本月应征数。
地税部门批量扣费的时间为每月16至18号。具体批扣情况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如当月未成功扣费,系统次月将不能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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