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小心撞到了在行人(走在两车道白色虚线往左一点),当时我立即停车下车,这时候行人已经起身走到我的左反光镜的位置,说让我赔点钱。我说报警处理吧。她说不要报警,我先戴好耳机,我检查一下,说没事。她最后说她没事,让我走吧(中间说了几次让我赔点钱,我一直说要报警处理,她都不同意)。最后看她就胳膊肘就轻微红了一点也没差破皮,她说她没事让我走,我就等她走了100米左右才开车离开。开了100米不到,又不放心,把车停好又回去找人了。但是人找不到了,就报警备案了。没有留行人的联系方式,请问我后续会出现什么问题吗?
这种事情会有两种情况,对方确实没事,然后之后也不去找你。
这种走了也没事情,还有就是不管对方有没有事情后来找你,这种你如果当时没有报警就算肇事逃逸了,所以这种情况,要问对方,对方如果说没事有条件最好录音,没条件多问几次。
然后确定对方无事,要是有伤就去医院,有保险,这样以后也不会有麻烦。要是对方要去医院那就报警,然后打保险公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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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