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去社区申请。
具体如下:
1、申请大病救助金可以到村(社区)申领《大病救助审批表》;参保人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每一笔住院费用只能用于一次救助申请;
2、参保人将《大病救助审批表》、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村(社区)核实并签署意见;
3、村(社区)报送镇(街道)核实并签署意见;
4、镇(街道)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经调查、审核、集体讨论,初步拟定救助对象名单;
5、对拟救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向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决定救助对象名单,并通过镇(街道)发放救助款。
大病救助的核批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和7月全年两次。
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
1、医疗救助申请书;
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
3、农村低保证复印件;
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
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等。
大病救助申请需要以下条件: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2、要逐步降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在申请时,普通城乡居民和低保户是有区别的:
1、普通城乡居民:在申请时首先填写《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授权书》,对申请人家庭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一般为,患者家庭成员的社保缴纳信息、房产信息、工商登记信息、是否拥有车辆等情况。在证明患者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也就是说,每月的实际收入减去看病支出所剩的钱数影响到基本生活后,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对患者的家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然后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相关信息要在所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街道就会将申请人的材料上报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了。
2、低保户:低保户可以直接向户籍地街道办事处申请救助。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