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可拒交的三种情况如下:
1、对于不在业主缴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缴纳。
2、服务质量过差在物业管理公司合同承诺或书面允诺过、服务质量却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绝缴纳。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的项目:
1、管理费,是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管理及常见的公共区域维修费用。
2、房屋设备运行费,比如电梯、水泵等设备的运行服务费用。
3、保洁费。小区公共区域的日常清洁以及垃圾转运的费用。
4、保安费。用于小区内安保服务所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