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开完后能拿钱吗

如题所述

一、债权人会议开完后能拿钱吗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公告三个月期满后召开。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以一般债权的清偿率为零为理由取消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拟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议程
      (二)向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到会
      (三)向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代表发出通知,要求其派员列席会议
      (四)通知破产清算组成员列席会议
      (五)通知审计、评估人员参加会议
      (六)需要提前准备的其他工作。

二、债权人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布债权人会议职权和其他有关事项
      (二)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三)指定并宣布债权人会议主席
      (四)安排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五)由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六)讨论并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债权的财产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审阅清算组的清算报告、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方案与分配方案等。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债权人对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登记的债权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并作出裁定
      (七)根据讨论情况,依照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以上第(五)至(七)项议程内的工作在本次债权人会议上无法完成的,交由下次债权人会议继续进行。
三、破产债权人会议有哪些职责
      1、核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所有的债权证明材料都要向全体债权人出示,供所有债权人查阅,其他债权人可以对证明某项债权是否成立、是否合法、发生的时间、数额的大小、有无财产担保、是否是连带债权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向债权的申报人进行询问,也可以提出异议。
      2、对选任管理人和管理人报酬的监督;
      3、选任和撤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4、决定债务人是否继续营业;
      5、通过重整计划;
      6、通过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是清偿债务的协议,一般要求债权人作出适当让步,放弃部分债权,因而和解协议必须由债权人会议决议。
      7、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8、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10、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债权人会议开完后能拿钱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提醒您,所以对于债权人会议的话,债权人既可以亲自出席债权人会议,如果是自己灭空的话,也是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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