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调取被告经常居住地

如题所述

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与人之间发生了什么矛盾却无法协商解决,这样的话是可以去法院进行起诉的,但是有一个问题很多人感到苦恼,也就是起诉的地点问题,那么如何调取被告经常居住地呢?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解答。
一、如何调取被告经常居住地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的含义
      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被告经常居住地管辖,指的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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