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如何行政诉讼

如题所述

派出所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一个派出机构,是最基层的一个公安机构组织,派出所对治安管理案件有管辖权的,对违法人员有权作出处罚,那么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怎样提起行政诉讼?我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对派出所的处罚不服如何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派出所治安处罚不服的,可以在作出处罚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治安处罚决定书等材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派出所作出的治安处罚不服时,可以在作出处罚6个月内向作出处罚所在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要提交起诉书、处罚决定书等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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