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公积金提取分为受理和复核审批两个步骤,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共同缴存,所缴住房公积金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且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账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关于“常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的问题,下面由我为你详细解答。
一、常州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其理由。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中心按照授权审核提取材料,符合条件、材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
复核审批:准予提取并告知,银行或直联支付,不予提取并告知理由。
二、常州公积金提取地点 1、直属办事处:天宁区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楼B区综合窗口;
2、武进分中心:武进区外环府路36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3、金坛分中心:金坛区南环一路116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4、溧阳分中心:溧阳市体育路8号一楼大厅综合窗口。
三、常州公积金提取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