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您的提问,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因此,老头的婚前财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属于老头个人所有,和后老伴没有任何关系,并不需要后老伴签字。但还需要提醒的是,最好选择买卖的方式把房子过户给子女,父母把房子卖给子女,买卖过户需要缴纳费用与房子的居住期限有关,买卖过户的税费就是房子总价值的1.5%,如果房子的总价值是200万,住满5年后,将支付3万块钱的税费。根据房产新规,一旦涉及到过户房子的交易,只要出现房子升值,那么继承和过户的这两种形式,还要再多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子的价格是200万,但是后期是通过300万进行买卖的,那么将支付20万元的税费。从现实角度,长远考虑,继承父母房子的时候,选择买卖才是最划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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