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文武百官上朝迟到,会受到什么样的处分

如题所述

参加朝会,是古代京朝官每天按时上班的第一要务,凡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或朝班失仪,都属于违纪,历代均有处分条例。
唐代起,凡盛暑、雨雪、泥潦,酌免朝参,谓之“放朝”,这一制度为以后历朝沿袭。但放朝不等于放假,班仍旧要上。即使是正常天气,京朝官在退朝就食之后,亦多要去各自所属的机关“署事”,也就是办公。至于那些没有资格出席朝会的一般官员,以及属于办事员、勤杂人员范围的书吏、衙役等,也当在每天卯时即去机关工作。
古代官员上班也是要点名签到的,也有规章制度的。如《唐律疏议·职制五》有 一条“官人无故不上[班]”的法令说,内外官员应上班而不到的,缺勤一天处笞二十小板,每再满三天加一等,满二十五天处杖打一百大板,满三十五天判处徒刑 一年。倘是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供职的“边要之官”,还要罪加一等。同书《职制四》中,还有一条点名考勤的法令和解释,大意是:内外官吏应点名检查实到人数 的,有时一天几次,频频点名,点名时未到的,每缺一次点名笞打二十小板。倘每次点名不到,完全不来上班,就计算天数,按无故不上班的罪名议处。
如唐玄宗时,《唐会要》记载:“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到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
再到文宗时,《旧唐书》记载:“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处罚力度之如此减弱,恰能说明中央对官 僚集团的控制力量日益松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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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9
京官的派地方去,我有一祖先在明代就遭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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