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要离职,老板不让走,还压20天工资,怎么办?

如题所述

不可以,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和退还。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不退,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很重要,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与单位明确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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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9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 离职 。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第2个回答  2020-12-08
这很正常啊,即使他让你走也会压抑20天呢,那肯定是说20号结账呗,我是老板,只请你一个人可以当面亲亲是很正常的,如果他请的人很多,你难道让他每一个人都去统统的去当面清帐啊?那请个工人事还盘大了,即使他压你20天的工资,那也是想等到下一次再给你,你可以给个银行卡号给他,到时候打到你的银行卡里不就蛮好吗?或者是你留个微信,到时候转到你的微信里也可以啊!现在的支付方式这么多,还有支付宝什么的,一般的给老板打工,他都会有老板都会有一个会计,或者是财务管理,你辞职了,他肯定会把你放到那一群辞职的人的名单当中,到时候一起结算,有可能说那20天的钱,到时候发给你,要人签字,那你可以委托一个人替你签呗,到时候视频一下也可以啊!现在的通讯这么发达,还怕什么?我相信你能玩智能手机,在这里问这个问题,说明你,能处理好这种事情。
第3个回答  2020-12-03
那就好好给老板沟通

看看老板的真实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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