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汇总

如题所述

《民法典》中关于认定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于合同的有效性审查,主要依据包括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原则。法律行为的效力需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若违反这些规范,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2. 合同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涉及违法、不道德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合同效力也可能受到质疑。

具体条款中,例如《民法典》第八条强调民事主体活动不得违反法律,第三十一条明确监护人变更的限制,第三十五条强调监护职责的履行应有利于被监护人,第七十二条规定清算期间法人存续的限制,第一百一十一条保护个人信息,第一百三十二条禁止滥用民事权利,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合同有效需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虚假意思表示的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指出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一般无效原则,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的无效,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无效预先放弃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对耕地的特殊保护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禁止集体财产的非法侵占,第二百六十五条禁止私人财产的非法侵占,第三百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限制,第三百三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人调整承包地的限制,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的转让和继承限制,第三百七十九条土地上用益物权的限制,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转让的限制,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抵押的限制,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物权的设立与转让规则,第四百零七条抵押权的转让规则,第四百二十六条动产质押规则,第四百四十三条第二款基金份额、股权的转让规则,第四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知识产权转让规则,第四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应收账款转让规则,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的限制,第五百九十七条合同无效情形下的买卖行为无效,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无效的例外,第七百三十七条虚构租赁物的合同无效,第七百九十一条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规则,第七百九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第八百五十条非法垄断技术合同无效,第八百六十四条技术转让与许可的限制,第八百六十五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期限,第八百六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使用费用的支付规则,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物的转交限制,第八百九十五条保管物的使用限制,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转委托的限制,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转让的禁止,第九百九十三条姓名、肖像许可使用的限制,第一千零七条人体细胞、组织、器官、遗体买卖行为无效,第一千零九条人体基因、胚胎医学科研活动的限制,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姓名权保护原则,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肖像权保护原则,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原则,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个人信息的保密、保护规则,第一千零三十九条国家机关保密规定,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的行为。

综上所述,《民法典》通过上述条款,构建了一个全面、细致的合同有效性审查框架,确保合同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序良俗及个人信息保护等原则,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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