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未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汽车),求会计分录处理和如何交税?

如题所述

当处理出卖未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如一辆价值40万的汽车)时,会计分录如下:

首先,确认固定资产原值的减少:

贷:固定资产原值40万

同时,折旧已累计25万,需要从原值中扣除:

借:累计折旧25万

固定资产价值进一步减少至15万,形成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5万

然后,收到的27万现金或银行存款计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27万

清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款项相抵消:

贷:固定资产清理27万

清理资产的剩余部分,即12万,作为税前收入记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12万

贷:营业外收入11.47万

此外,需要交纳增值税0.53万,教育附加费0.03万,城市建设费0.04万,以及河道管理费0.00万,具体分录如下:

贷:应缴增值税0.53万

借:应缴教育附加费0.03万

贷:教育附加费0.03万

借:应缴城市建设费0.04万

贷:城市建设费0.04万

如果固定资产清理为借方余额,意味着产生了损失,会计分录调整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相反,如果清理余额为贷方,表示收益,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以上是基本的会计处理,实际操作时还需依据税法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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