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处理出卖未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如一辆价值40万的汽车)时,会计分录如下:
首先,确认固定资产原值的减少:
贷:固定资产原值40万
同时,折旧已累计25万,需要从原值中扣除:
借:累计折旧25万
固定资产价值进一步减少至15万,形成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15万
然后,收到的27万现金或银行存款计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27万
清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款项相抵消:
贷:固定资产清理27万
清理资产的剩余部分,即12万,作为税前收入记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12万
贷:营业外收入11.47万
此外,需要交纳增值税0.53万,教育附加费0.03万,城市建设费0.04万,以及河道管理费0.00万,具体分录如下:
贷:应缴增值税0.53万
借:应缴教育附加费0.03万
贷:教育附加费0.03万
借:应缴城市建设费0.04万
贷:城市建设费0.04万
如果固定资产清理为借方余额,意味着产生了损失,会计分录调整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相反,如果清理余额为贷方,表示收益,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以上是基本的会计处理,实际操作时还需依据税法规定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