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广告审批机关是

如题所述

药品广告的审批机关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这些部门负责审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广告,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负责对药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药品广告在申请审查时,必须符合以下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广告法》
2.《药品管理法》
3.《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4.《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
5.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其他规定
在县(区)级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药品广告审查申请后,它们需要在10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决定。如果符合规定,将出具《医疗广告证明》。
对于发布医疗广告的要求如下:
1.《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广告内容变更或有效期满,必须重新办理《医疗广告证明》。
2.发布户外医疗广告时,必须持有《医疗广告证明》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发布手续。
3.广告经营者承办或代理医疗广告时,必须查验《医疗广告证明》,并按照核定的内容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未取得《医疗广告证明》的,广告经营者不得承办或代理。
对于审查不合格的药品广告,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同时,应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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