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抵退税如何账务处理,留抵退税影响加计抵减额及附加税费吗?

如题所述

小微企业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可以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具体包括增量留抵退税以及存量留抵退税,那么企业收到留抵退税时,账务上应该如何处理,同时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留抵退税额会影响加计抵减额吗?留抵税额对附加税费又有什么影响呢?

留抵退税额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及制造业等六大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可以享受留抵退税政策,企业申请留抵退税后,收到留抵退税账务上应如何处理呢?
      参考《财税2011年第107号》文的规定,企业收到退税款的当月,应将退税额从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转出,即收到退税款的当月: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留抵退税额影响加计抵减额的计算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1号)文规定,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照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的政策延期到2022年12月31日,即生产、生活性服务业2022年依然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加计抵减税额×10%或15%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根据加计抵减政策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了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的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那么由于留抵退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呢?

      留底退税是否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我们需要弄明白加计抵减政策的原理以及留底退税的概念。
      首先加计抵减额是对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一项加计抵减政策,不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自然不得计算加计抵减额。
      比如企业采购相关货物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这部分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如果对进项税额已经认证抵扣了,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同时这部分进项税额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业需要调减,调减额=转出进项税额×10%或15%
      其次,我们需要明白留抵退税的概念,留底退税即将未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完进项税额形成的留抵税额退还给企业,未能抵扣完的进项税额本身是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只是本期未产生足够的销项,所以企业收到的留抵退税额,不属于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即无需调减相应的加计抵减额。
      从反面我们也可以明白留抵退税额无需调整加计抵减额,即纳税人如果选择不进行留抵退税,而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这种情况下,不会影响加计抵减额;如果选择进行留抵退税,而影响加计抵减额(加计抵减额会切实降低应纳税额,实际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的情况下,纳税人在预计后期能够产生足够销售的情况下,则不会选择留抵退税,那么国家出台留抵退税政策,则起不到较低税款占用企业资金,缓解企业现金流短缺的问题。

留抵退税对附加税费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年第80号)文固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即当期缴纳的附加税费=(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当期留抵退税额)×综合附加税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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