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三孩奖励政策

如题所述

潍坊三孩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1、保障妇幼健康,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一要保障妇女儿童健康,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深入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强化新生儿健康管理,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健全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体系,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二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规范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健全0-6岁儿童健康管理,完善筛查、诊断、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机制。
2、普惠托育机构二孩每月补贴300元 三孩每月补贴400元保育费。
发展普惠托育,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策。建立示范奖补制度,“十四五”期间每年遴选10个普惠托育机构市级示范点,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托育机构按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结合实际收托数分别给予二孩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三孩不低于每人每月400元的保育费补助。用人单位参照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落实职工子女入托费报销制度。已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享受居民价格。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综上所述:保障妇幼健康,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普惠托育机构二孩每月补贴300元 三孩每月补贴400元保育费。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3、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4、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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