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车牌照新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07
一、办理条件

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需在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申请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纳入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下列非机动车上道路通行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1)电动自行车;

(2)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

(3)人力三轮车;

(4)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上牌的其他非机动车。

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实行自愿登记。外省市号牌非机动车需要在本市通行的,应当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但本市实行自愿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不予登记上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仅限于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员申请登记上牌,每人限登记一辆。人力三轮车仅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二、办理材料

申请电动车牌照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交验车辆;

2.个人、单位的身份证明等合法有效原件;

3.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

4.电动自行车通过3C认证的证明;

5.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三、办理程序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全市通办。申请人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业务受理窗口交验车辆并提供上述材料。办理电动车上牌需提前预约,非预约市民不可到现场办理业务。符合注册登记要求的,当场办结并领取电动自行车牌证。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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