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参保单位代扣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2、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按财政拨款方式分别处理。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参保单位向地税申报缴纳,属于财政负担的部分相应调减2017年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由财政调整预算下达参保单位,单位发放的统筹内养老金不再退还参保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按照经办机构核定数据,通过清算的方式确认收入,不纳入地税部门征缴。
清算的基本原则
(一)明细算账。准备期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支基本养老保险金,由各参保单位上报的缴费基数经市社保局按规定核定后的数据,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二)全额记账。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对准备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实缴部分)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全额确认为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三)差额结算。根据各参保单位申报并经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审核生成的基金清算总表,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参保单位进行差额结算;单位原代扣预缴的个人扣款,由单位与参保人员个人进行结算。
准备期内新增的退休人员,按工资福利部门核定的退休费和历年调整金额之和进行清算,待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相关数据后,重新计发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与原待遇的差额,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直接与退休人员进行结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参保单位代扣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2、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按财政拨款方式分别处理。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参保单位向地税申报缴纳,属于财政负担的部分相应调减2017年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由财政调整预算下达参保单位,单位发放的统筹内养老金不再退还参保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按照经办机构核定数据,通过清算的方式确认收入,不纳入地税部门征缴。
养老保险准备期主要特点:
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参保单位代扣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2、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按财政拨款方式分别处理。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参保单位向地税申报缴纳,属于财政负担的部分相应调减2017年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由财政调整预算下达参保单位,单位发放的统筹内养老金不再退还参保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按照经办机构核定数据,通过清算的方式确认收入,不纳入地税部门征缴。
扩展资料:
改革原则
改革的基本原则。一是权利义务相对应。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实现由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险转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二是公平效率相结合。
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待遇确定机制,从按退休时“最终工资”打折计发退休费转变为按整个职业生涯的缴费计发基本养老金,这样既能体现国家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能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的差别,调动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三是量力而行。
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四是平稳过渡。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通过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和采取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是稳步推进改革。先解决制度不统一问题,推动基本制度并轨,化解当前突出矛盾,再结合顶层设计,逐步完善相关政策,理顺各方面关系,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