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什么地方可以处理车辆的违章

西安什么地方可以处理车辆的违章

西安每个交警大队去队都有违章处理大厅,去违章处理大厅出示行驶证和驾照就可以处理。西安各交警支队地址用电话:西安交管支队西安市环城西路230号029-88632021西安交管一大队西安市乐市居厂正街131号029-82223119西安交管二大队西安市友谊西路12号029-87800039西安交管三大队西安市太阳庙门50号029-87613045西安交管四大队西安市西四路13号029-87418702西安交管五大队西安市青年路81号029-87314345西安交管六大队西安市团结西路22号029-84260020西安交管七大队西安市幸福路6号029-82162300西安交管八大队西安市北二环西段2号029-86253791西安交管九大队西安市兴中路3号029-86262445西安交管十大队西安市电厂西路南段029-83519924西安交管十一大队西安市西影路605号029-85536586西安交管支队特勤处西安市丰庆路3号029-84204778西安交管支队秩序处西安市环城西路230号029-88649760西安交管支队事故处西安市劳动南路138号029-84260808违章处理步骤:1、被电子眼拍到,只拿行驶证就可以了,到车管所处理。2、超速违章需要拿驾驶证、行车证两个证件及复印件到车管所。3、被贴了罚单,要拿着罚单和行驶证到车管所。4、准备好以上相应资料,到车管所查看违章照片,确认自己是否真的违章。5、自己确实已经违章,确认后就需要填写处罚确认书。6、以上程序完成后,拿着车管所的处罚确认书去指定银行交罚款。7、异地违章需要到违章所在地车管所去办理相关处理手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二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第四十三条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处罚的依据、处罚的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机关名称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
(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并通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接受处理;
(四)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由违法行为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五)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五十一条对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交通警察当场收缴的,交通警察应当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注明,由被处罚人签名确认。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交通警察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7-23
在西安处理车辆的违章可以前往以下地点:
* 西安市北郊车管所: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
* 陕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0号。
*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北区分所: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七路,电话为029-86280195。
* 三桥车管所: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天台八路付一路。
* 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郊县分所:地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天台八路4号附近。
此外,还可以前往碑林大队安监中队、长安大队安监中队、高新大队安监中队、曲江大队安监中队、莲湖大队安监中队、经开大队安监中队和新城大队安监中队处理车辆的违章。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实际运营情况为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