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可以变更吗

如题所述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具有以下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到当地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1、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其店名发生变化的(例如:“来福”食品超市变更为“福来”食品超市等情形),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2、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或者组织名称发生变化时,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经营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例如:原经营地址名称为“文明社区”,但因城市规划等客观原因其经营地址变更为“长城社区”等情形),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4、根据民法典法律规定,自然人依法享有自主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的人格权。如果,被许可人未改变、但其姓名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

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登记事项发生改变,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依法进行变更登记的,烟草专卖局应当责令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烟法〔2020〕205号)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类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负责人、经营者姓名以及经营地址名称等登记事项发生改变,以及企业类型发生改变但经营主体未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持证人在家庭成员间变化的,可以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核定经营地址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变更许可范围的,持证人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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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2
可以,但是有限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持证企业因企业类型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从法律条文理解,本条主要是规定了重新申领和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几种情况。
关于本条中企业类型变化的情况,应包括企业不同所有制的变化以及不同责任形式的变化。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涉及到主体的变化,应当重新申领许可证。
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情况,应包括法人资格从无到有以及从有到无两种情况。这项规定主要是指行业内企业因组织结构调整而引起的法人资格发生变化,法人资格的变化有可能涉及到主体的变化,应及时重新申领或变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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