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本来是一个很开心的事情,但是近年来各开发商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往往存在偷工减料和缩短工期的现象,导致交付的房子质量问题频现。那么商品房的交付标准究竟是什么?房子出了问题,谁来监管?
商品房交付标准商品房的交房条件分为法定条件和约定条件。
1、法定的交房条件
法定的交房条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具备的交房条件,即该商品房应获得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文件以及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管道、电梯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最后应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约定的交房条件
即买卖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比如是毛坯交房还是精装修交房、是进口的电梯还是国产的电梯、小区有哪些配套设施等等。
对于商品房不具备交房条件的,购房人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另外,根据《消防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投人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若是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
房屋问题质量监管单位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具体对质量负责的有五方单位,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但是,对上述五方进行总的监督管理的,则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如果出现质量问题,质监站完全有权责令责任人进行整改并进行处罚,对一般质量问题也有能力进行鉴定,对重大质量问题有义务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权威部门进行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诸多条款都赋予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
但现实生活中,如果出现问题,往往存在踢皮球现象。往往无法给购房者一个完美的解决方案,最后很多购房者不得不退房或者问题长期无法解决。
所以大家在买房时,还是尽量选择有信誉和保障的房产开发商。对房产交付标准也要有一个清楚的了解和认知,买房的时候,各个证也要看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