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不需要年检,只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个体工商户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怎么办理个人营业执照:1、由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3)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4)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5)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6)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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