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和不以律师身份参加诉讼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一、在民事诉讼中,二者没有什么区别:

  因为,二者的代理权限,全部来自当事人的委托。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代理权的代理。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二、在刑事诉讼中,二者的区别比较大: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一般身份的辩护人不享有此法条规定的后两项权利。律师担任辩护人除了享有一般辩护人的权利外,还有权查阅案件卷宗,其他辩护人行使该权利要经法院准许。另外,在侦查阶段只能聘请律师作辩护人。因此,如果律师不是以律师的身份出现的,则跟普通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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