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的分类依据是?

我不要分类目录,只想要分类的依据。还有,第一、二类精神药品有什么区别。

精神药品的分类依据是人体对精神药品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第一、二类精神药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区别:

1、生产部门不同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确定;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医药管理部门确定。

2、供应机构不同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卫生部会同国家医药管理局指定的经营单位统一调拨或者收购;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经营单位经营。

3、使用须知不同

①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扩展资料

精神药品的相关明细

作为列入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国家最新公布的精神药品共130个品种,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第一类精神药品

有52个品种,我国已生产并使用的有6种,临床常用的有司可巴比妥、哌醋甲酯、丁丙诺啡、三唑仑等。

2、第二类精神药品

有78个品种,我国已生产并使用的有26种,临床常用的有硝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劳拉西泮、扎莱普隆、麦角胺咖啡因、氯硝西泮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神药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精神药品的类别依据其产生的身体依赖性和对身体的危害程度划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其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同麻醉药品管理,不能零售,只能在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由具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处方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以由具有销售资格的药店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计量销售,处方保存2年备查,当然,一般医疗机构也可以处方使用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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