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26
1、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要从预算科目设计、部门预算编制内容、预算编制时间以及部门预算的批复等方面,反映政府采购需求,给予各预算单位较为充足的编制时间,及时批复预算。2、采购单位要增强预算意识。财政预算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资金计划,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要按照规定编制并执行预算,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超标准采购。3、供应商应积极参加有政府采购预算保障的采购活动。目前,在部门预算还未向社会公布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向财政部门或采购单位询问采购预算情况。今后,政府采购预算要逐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同时,每笔采购项目的预算要在招标文件中“安民告示”,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透明度,为供应商能公平地了解政府采购预算信息提供便利。改编:白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