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账户中大额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有什么风险啊?

如题所述

基本没有什么风险。个体户账户转个人,这个是需要办理网银直接用网银发工资的形式发出来,代发代扣发工资,
另外一种就是办理结算卡,直接提现出来,或者去窗口提现。
拓展资料:
关于支付大额现金管理的通知
一、切实加强企业账户开立及其现金支付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现金范围,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企业如有需要,可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但不得支付现金。企业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如需支取现金的,必须由开户银行报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
1997年9月底以前,各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工作。开户单位可保留三至五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以保留十五天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企事业单位可按上列标准,向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认真审核后通知开户单位认真执行。如需调整,也按上述程序办理。开户银行要认真督促开户单位将超过限额的现金及时送存银行。对一些现金收入较多的单位,金融机构要实行上门收款和非营业时间收款制度。金融机构对单位库存现金要定期进行抽查,发现违规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规范储蓄账户现金支付管理
储蓄存款属于居民个人所有的资金,要继续认真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加强管理。从文到之日起,对一次性从储蓄账户(含银行卡户,下同)提取现金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上的,储蓄机构柜台人员必须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经储蓄机构负责人审核后予以支付。其中一次性提取现金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要求取款人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电话等方式预约,以便银行准备现金。
对一次性超过5万元以上的现金支付,银行要逐笔登记,妥善保管有关资料,并按月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四、严格禁止公款私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将企业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套取现金。除代发工资和小额个人劳务报酬外,银行和信用社不得为企事业单位办理将单位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转账结算,不得接受以转账方式进入个人储蓄账户的存款。
五、加强对银行卡的管理
各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开立具有通存通兑功能的银行卡或基于已有账户申领银行卡时,必须要求客户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设置账户个人密码。对尚未设置个人密码的账户,不得通过银行卡办理账户之间的转账业务。对单位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
六、加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不得吸收城乡居民存款。经过批准同意吸收企事业单位存款的,只能限定在一定金额、一定期限以上。因此,以上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如有现金支付,也必须按此文规定执行。企业按规定投资证券可将企业存款转入证券公司,但证券公司不得为其支付现金。证券公司对个人股票交易保证金的支付,按本文规定管理。
七、改进服务,促进现金回笼
对支付大额现金加强管理后,各金融机构要按现行规定,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改进金融服务,积极组织现金回笼。要改进柜台服务,给居民储蓄提供方便。要督促商业企业按规定交存商品销货现金。银行和信用社对农民出售农副产品,除代扣农业税外,不得代扣其他款项,同时要在自愿前提下提供转账结算服务。
八、加强领导,做好现金管理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可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同时,要组织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分析当地现金管理中问题,研究和推行加强现金管理具体措施,明确现金管理责任制,使各地现金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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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21
个体户户主转自己的个人账户基本没有什么风险;如果是他人账户即需要有书面合同或者借条,资金用途是赠与或者出借,资金将来由拿不回来的风险。
应答时间:2021-04-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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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13
要转给的这个个人账户,是自家人,基本没有风险;如果不是自家人,等于是赠与或者借给别人,需要有书面合同或者借条,风险大,主要是将来拿不回来的风险。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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