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想要对方留案底
请问一下,我已经支付律师费给律师了。第26条明确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是撤诉吗?那我是不是有权利另案起诉要对方负担律师费?
如果别人欠你58万元5年都不还,你会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