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一条原文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但问题是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协议,公司领导对于这一字之差很在意,现在找不到相关明文规定能支持签订劳务协议能符合第一条,希望各位大神支支招,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