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我卖房,买家要求我配合他做高贷,有什么风险

如题所述

高评高贷对买家而言风险非常大,一旦业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反悔,或银行的信贷政策收紧,买家分分钟构成违约。

央行在官网发布的2011年1-6月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报告,社会融资规模增加7.76万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4.17万亿元,占53.7%;而在2010年,这一比例为55.6%。

历史数据研究表明,2002年新增人民币贷款达社会融资总量的92%,占绝对主导地位。此前即有报道称,中国内地“影子银行”放款量或已占社会融资总量的“半壁江山”。

扩展资料:

依据有关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借条上的签名或盖章是否是借款人所为不能确定时,应当由出借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但同时,将提供笔迹和公章比对样本的责任分配给被告,因为被告的笔迹和公章在被告处,原告无法或难以获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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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03
一、高评高贷对买家而言风险非常大,一旦业主合同履行过程中反悔,或银行的信贷政策收紧,买家分分钟构成违约。

买家没有一次性付款能力不要玩高评高贷,合同履行过程中,按揭贷款出了问题就要及时通知对方一次性付款,不要要求卖家配合第二次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依据大多数中介公司的合同版本,买家没有贷款不能要求第二次申请按揭贷款的合同权利,注意下xx公司的新版本合同约定买家有更换银行重新申请按揭贷款的权利,其他中介公司的合同版本没有这个约定,基本上均是约定当买家知道银行审批按揭贷款不能通过后,需要一次性付款购买,不在合同约定时间内表示一次性付款,也超过合同约定的延展期提出要一次性付款购买,就构成违约。对于贷款承诺函出来以后,卖家用存在高评高贷的理由拒绝办理递件过户手续的,要及时发函催告卖家办理递件过户手续,依据现在深圳法院的司法实践,虽然在银行贷款承诺函中有出现双方提交虚假贷款资料、虚增成交价格等因素的,贷款承诺函无效的明确约定,但是在没有贷款银行明确答复贷款承诺函无效的情况下,这还是一份合法有效的承诺,卖家拒绝办理递件过户会被认为是违约。也有些卖家,咨询律师后用不安履行抗辩权的事由发函给买家,称担心因为高评高贷,配合过户后银行有可能不予发放贷款,导致卖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买家一次性付款,此时买家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及时的告知对方自己有一次性付款的能力,即便过户后银行不能提供贷款,自己也有能力一次性付款,卖家想违约自然是不会同意办理递件手续的,接下来买家就需要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了。

二、买家什么时候知道按揭贷款申请被银行拒绝,需要卖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完首期款资金监管协议后,就等银行审批买家的贷款申请,有时候这个审批时间很长,很长的原因大多数是需要买家进一步的补充自己的资产证明,或找自己的亲属提供担保,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很常见,就是卖家去银行投诉买家提交给银行的贷款资料造假,主动的去阻止银行审批买家的按揭贷款申请,主要投诉假离婚证,假银行流水,也有投诉假社保的。基本上卖家去银行投诉后,银行不想招惹麻烦会暂停买家贷按揭贷款的审批流程,也不会书面的告知买卖双方原因。因为首期款资金监管的时间有90天也有180天的时间,而双方买卖合同中没有就买家最迟应该在什么时候取得贷款承诺函有明确的约定,很多卖家认为银行停止审批一段时间,买家就要一次性付款,于是就发函要求买家一次性付款,有些就干脆直接解除买卖合同。

在这里提示下,卖家需要有证据证明买家什么时候接到银行拒贷的通知,不然无法计算买家需要一次性付款的起算时间,也就是说贸然用买家贷款不能,也没有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表示一次性付款的理由解约,会构成卖家事实违约。

三、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签完首期款资金监管协议,买家按照约定时间支付首期款后,进入银行的审批环节,这个环节没有法定的程序性要求,卖家不能用审批时间过长为由解除买卖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24
风险大啊,你是卖房子的,难道要用你的房子给他做高贷然后在买的你房子?你就直接叫他帮房子买了让他自己用房子贷款,如果他没钱,叫他自己想办法,反正你别管,有钱就卖,没钱家具别卖,别用房子配合他做贷款,小心被套路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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