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给业委会成员免除物业费合理吗

如题所述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业委会的成员也是小区业主,也是应该正常交纳物业费的,业委会的成员不应该享受特权而应该以本小区的利益优先。不过本小区如果是有相关规定且业主都同意的话,可以按照本小区的规定来。

小区业委会的组建流程
1、提出申请: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业主向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2、产生筹备组成员:第一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15名,第一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3、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将业主的推荐的筹备组成员名单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4、进行筹备工作:沟通小区业主,此阶段筹备组成员要积极动员,阻力会比较大,工作会比较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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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第三十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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