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委会三大职责

如题所述

村监委会三大职责分别是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村务、党务公开监督、资产资源管理监督。

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村务、党务公开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资产资源管理监督:督促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制度形成

根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办的中国广播网报道,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于2004年6月18日在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选举产生,当时监委会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上无章可循,曾遭到法律上和可行性上的双重质疑。

4天后,6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文件提到,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此文件的发布为监委会的设立提供了依据。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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